员工参加公司拔河比赛猝死获认工伤

11

员工参加公司拔河比赛猝死获认工伤

案涉活动与企业业务存在直接关联是重要裁判依据

本报讯(记者庞慧敏)员工参加公司拔河比赛时猝死,人社局认定为工伤,公司认为是自甘风险并提起诉讼。近日,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工伤认定纠纷案件。

2021年3月,李成光(化名)入职某置业公司。一个多月后,合作方某建设公司为促进双方合作、强化团队凝聚力,举办销售活动,并设置了拔河比赛活动环节。置业公司作为参与方,表示“这属于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”,便在公司内部工作群通知员工参加,李成光与同事被指派参加拔河比赛。当天下午拔河比赛结束后,李成光突然脸色煞白,被紧急送医抢救,但还是心跳骤停离世。

员工参加公司拔河比赛猝死获认工伤

2022年1月,李成光的母亲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2022年7月,人社局认定李成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,从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到他死亡,时间未超过48小时,认定为视同工伤(亡),并出具了《认定工伤决定书》。

置业公司对此不认可,提起行政诉讼,请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伤决定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案涉拔河比赛由合作方建设公司牵头举办,其目的是增进合作关系、强化团队凝聚力,具有明确的业务关联属性。置业公司作为参与方,不仅将该活动定性为“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”,还通过内部工作群通知并指派李成光等员工参赛,上述行为表明置业公司对该活动的认可与主导,且活动与企业的团队建设、业务合作推进存在直接关联,属于用人单位经营管理意志的直接体现。

自甘风险的构成需满足“行为系个人自愿、与职务无关、用人单位未参与或指令”等要素。法官认为,置业公司的主张既与“活动由公司指派、与业务关联”的案件事实相悖,亦违背工伤保险条例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”的立法宗旨,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负有法定保障义务,置业公司作为比赛的参与方和实际受益方(通过活动增进合作、凝聚团队),理应承担相应的用工保障责任。因此,置业公司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,法院不予采纳。本案中,李成光在参与公司指派的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,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,应视同工伤。

公司不服,提起上诉。贵港中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 【编辑:王琴】

3月正式告别大众 香港新光戏院举行开放日

“五个一百”:为岁月赋荣光,给人民以力量

港股上升 恒指收造22014点

经营逐渐回暖 餐饮消费正在“点燃”北京城的“烟火气”

夕发朝至的中越国际列车恢复开行 线路、购票方式公布→

福建宁德向四川英才抛“橄榄枝” 校企对接共筑人才高地

第六届中阿博览会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大会签约金额逾34亿元

青海海西建立新体系激发柴达木盆地农畜产品活力

中国援法医疗物资包装箱上图案获好评 设计者解深层寓意

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吴文宁接受审查调查

全运会排球资格赛参赛名单公布 朱婷领衔河南女排

山体滑坡前1小时 25户村民安全转移(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)

北京既往传播链已有效阻断 全市高风险地区清零

元旦假期文旅市场消费火热

“银发经济+智慧养老” 河南人大代表建言让老年人“智”享晚年

文章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来打样虚拟现实打样原创文章,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。